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屡遭盗窃、破坏,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障、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建筑等问题十分严重,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6]42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决定成立忻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培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姜银福 市经委主任
郭齐鸣 市公安局局长
褚艳芳 忻州供电分公司经理
成 员:郝兴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益明 市建设局局长
吕毓卿 市林业局局长
秦晓峰 市工商局局长
李福弟 市安全监察局局长
罗荣华 市环保局局长
顾占斌 市交通局局长
韩 春 市煤管局局长
张振华 市经委副主任
曹明德 忻州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涉县(市、区)政府协调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络处设在忻州供电分公司安监部,负责向领导组和办公室提供电力设施资料和信息等。
办公室主任:张振华
副 主 任:曹明德
二、领导组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2、保障所辖区电力设施的安全,组织专项治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和故意阻碍电网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3、统筹林业、城建、国土等部门在城市建设、种树、土地征用时不得规划在输电设施保护区内。
4、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与供电部门清除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危及线路安全的一切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