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成任务情况。即:是否按照2007年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解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完成项目建设、施工保障任务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王亚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纪委常委牛晓辉、市建委主任原建国、市交通局局长卢湘原担任;成员有: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田民生、市建委工程科科长马晓旺、市交通局工程科科长储宏才、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刘军。
五、检查验收
(一)由市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市效能监察组。
(二)市效能监察组根据市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的督查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促其加大力度,提高效能。
(三)根据2007年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中各项目建设的竣工时间、施工环境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时限以及施工保障各责任主体的具体任务完成时限,由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于2007年5月底至2008年1月初对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的督查和检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任务完成差、工作有过错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的单位,给予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发生重大过错行为的单位,给予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
对个人的追究方式为:对发生较大过错行为的单位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二)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评定,并将奖惩材料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