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新乡市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新乡市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2007年新乡市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市领导5月7日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我市2007年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我市2007年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对有关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项目施工保障等任务。
2007年城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为:新中大道工程、大北环道路、新延快速路、107国道与北环分流岛及自金穗大道至北环的第二层油面铺设工程、牧野湖水面拓宽及绿化景观建设、牧野大道、新二街、人民路立交引道、段村留庄营城中村改造、胡韦线建设、翟阳线建设、黄河三桥引线及与107国道互通立交桥工程、平原博物院等建筑及2006年确定的新区20项建筑项目等十三大项工程。
二、效能监察对象
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延津县、原阳县、卫滨区、牧野区、红旗区、风泉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正职及主管副职,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中村改造办、市高管处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各有关乡(镇、办)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项目建设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市电业局、商业银行新乡分行、网通新乡分公司、移动新乡分公司等单位及其行政正职以及主管副职在新乡市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可参照本方案予以责任追究。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