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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1)因各种原因影响企业债券发行、兑付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因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企业债券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宁波市(计划单列市)按宁波市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依靠科学,措施果断。处置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和企业债券突发事件的特点,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防止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债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的作用。企业债券突发事件的处置涉及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的,在处置过程中,既要统一指挥,又要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处置企业债券市场突发事件中,设区市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3)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置企业债券突发事件要稳妥缜密,依法有序,努力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根据全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发改委牵头成立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简称省协调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省协调小组组成
  省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发改委主管财政金融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必要时由省发改委主任担任。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由省发改委内设有关处(室)和有关联系单位组成。
  省发改委内设有关处(室)包括:办公室、投资处、交通处、能源处、产业处、高技术处等相关处室。
  省发改委有关联系单位包括: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等部门。
  2.1.2 省协调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企业债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掌握全省企业债券发行与兑付等有关信息,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分析、研究企业债券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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