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发改财金[2007]160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06〕663号),我委制定了《浙江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浙江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省协调小组组成
2.1.2省协调小组职责
2.2 办事机构
2.3 专家咨询机构
3.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企业债券突发事件
3.2 重大企业债券突发事件
3.3 较大企业债券突发事件
4.监测和预警
4.1 异常情况识别
4.2 监测和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5.2 响应程序
5.2.1Ⅰ.Ⅱ级响应
5.2.2 Ⅲ级响应
5.3 应急处置方案
5.4 落实措施
6.后期处置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文件运转保障
7.3 技术保障
8.新闻发布
9.附则
9.1 预案制定与解释
9.2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我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所称企业债券突发事件是指企业债券市场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债券市场稳定、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失、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