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6〕18号)《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忻政办发[2006]75号)《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