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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示范点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示范点的通知
(浙发改产业〔2007〕219号)


各市发改委:
  对开发区(园区)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发展循环经济所确定的九大重点领域之一,是“991行动计划”的重要组织部分。在各地发改部门、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全省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示范工作积极推进,取得良好成效。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产业〔2006〕95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示范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通过国家发改委设立审核并予以公告,尚未列入省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试点的开发区(园区)。
  2、申报条件。已有相应的工作基础,开始着手或完成开发区(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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