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和指导消费者进行科学消费。
7、积极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对不便处理、影响较大的消费投诉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
8、完成上级消协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级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村级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式合署办公。
2、村级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设站长一名,工作人员两名,共3人,办公地点村委会。
3、站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妇联主任、治保委员或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民担任。
4、村级两站的建立,要在县(市、区)消协、乡(镇)、街道办事处分会及工商所的指导下进行,在广泛宣传、深入调研、认真座谈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委会现有的资源,统一规划,合理设置。
(二)工作职责
1、受乡(镇)、街道办事处消协分会委托,受理调解本村发生的一般消费投诉。
2、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3、揭发、举报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
4、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消协分会和县(市、区)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
5、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6、完成协会、分会下达的其他任务
。
三、建立标准
“一会两站”要做到:
(一)统一的机构名称
(二)统一的牌匾样式
(三)统一的工作职责
(四)统一的规范文书
四、实施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沟通准备阶段(2006年7月15日-2006年8月31日)
1、各县(市、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同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沟通协商。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召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商局局长、消协秘书长工作会议,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