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农村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服务农民、农村、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所有农村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消协分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消协分会,分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由7人或9人组成)。
2、组织名称为:××县(市、区)消费者协会××乡(镇)分会、××县(市、区)消费者协会××街道办事处分会。
3、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消协分会要在县(市、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在搞好调查、摸底、座谈、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成立挂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4、消协分会办公地点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
会 长: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副会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担任;
秘书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人员担任;
理 事: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其他干部,投诉、联络站站长或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5、乡(镇)、街道办事处已有工商所分会,但没有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参加的,在这次“一会两站”建设中,会长、副会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工商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消协分会理事会,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
2、组织指导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负责总结、宣传、表彰农村、社区维权工作先进典型。
3、组织本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站长和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素质。
4、组织开展维权法律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宣传活动,教育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