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政府关于将7月2日定为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的决定

忻州市政府关于将7月2日定为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的决定
(忻政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05年7月2日14时20分,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原接替井违法违规开采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5.2万元,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切实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市政府决定,将7月2日定为全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在每年的这一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形式,让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永远铭记这次用生命和鲜血为沉痛代价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处处重视安全的浑厚氛围,坚持从我做起,从本地、本部门做起,自觉防范各类事故,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