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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忻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一般违规行为,查处违法和严重违规案件。对于在自查自纠中隐瞒情况、整改不到位甚至拒绝改正的,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群众有举报、抽验不合格批次较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行政相对人要重点抽查。特别要抓住重点环节,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整治阶段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整治情况的抽查和督察。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认真梳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长效监管机制的形成,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药品安全问题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要客观、全面、准确地认识我市的药品安全形势,敢于和善于发现、正视、解决存在的问题,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是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的观念。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掌握主动权,随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特别要细化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通报,直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二)分工负责,注重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整顿和规范,对一般性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重处理;问题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查处力度;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对专项行动跟踪报道,宣传好的典型,曝光违法违规单位,扶正祛邪,在全社会营造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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