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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忻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严格整顿药品研制环节中的不真实、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问题。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整治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条件不达标,原料、辅料、主要包装材料购进管理制度不落实,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执行不严格,原辅料进厂、中间产品、成品检测检验不到位及其它不按GMP组织生产等行为。落实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突出整治严重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促进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重点整治借用他人证照经营、无证挂靠经营、零售出租柜台、货票分离的代理经营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法定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及其它不按GSP组织经营等行为,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管。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中的不合理用药现象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不能及时报告的问题,使用假劣医用氧问题以及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不真实、不完整,储存条件不合格、养护不到位,非专业人员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等问题。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6年6月开始,12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6月20日-7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摸清当地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把握整顿重点,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意见,及时安排部署。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营造推动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各相关部门组织行政相对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媒体通告、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告知所有行政相对人,发动、指导和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行政相对人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围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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