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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建筑智能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荐申报建筑智能化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渝建发〔2006〕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动我市建筑智能化工作,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科技含量和品质,提升和改善人们的生活、工作质量,整合专家资源,促进建筑智能化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建筑智能化专家库。现就推荐申报建筑智能化专家库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熟悉建筑智能化相关的政策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建筑智能化方面的业务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五)个人自愿,接受市建委和市建筑节能协会的统一管理;
  (六)专业为电气、计算机工程、信息工程、自动控制、材料、建设等相关专业领域。
  二、工作范围
  (一)为建筑智能化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建筑智能化科研课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评审,为推动建筑智能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三)参与建筑智能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进行技术咨询、论证等工作;
  (四)参与建筑智能化新技术(产品)、设备的评审、评估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五)参与建筑智能化技术方案的评审工作;
  (六)参与建筑智能化示范小区的审核验收工作;
  (七)为建筑智能化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供帮助;
  (八)参加国内外与建筑智能化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九)参与城市数字化等市建委和市建筑节能协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智能化专家资格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建筑智能化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方为有效,上报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重庆市建筑智能化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申请表》(附件一),可从“重庆建设网”(Http://www.ccc.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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