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7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范围和条件
(一)2007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无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完成单位由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推荐。
(二)2007年度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可以设奖的推荐单位推荐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设奖的单位应按照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条件择优推荐。各省辖市、省教育厅、郑州市铁路局推荐省科技进步奖的医疗卫生项目数不得超过分配指标的15%;除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药监局以外,其他省直部门,原则不上不得推荐医疗卫生项目。本年度下达你单位省科技进步奖推荐指标项,请你们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项目,超指标推荐将不予受理。
(三)要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推荐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要重点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社会公益研究中拥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要扩大推荐企业完成的优秀科技成果的比例;要克服只重视技术指标,轻视市场前景和转化效益的倾向。使科技奖励真正起到有利于鼓励原始性创新,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有利于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作用。
(四)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变更。
二、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