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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报送200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渝建发〔2006〕2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监理企业,市建设监理协会:
  现将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转发你们(附件请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于2007年2月底前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上,填报2006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报送成功后,直接网上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在2007年3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监理协会。各单位要对报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工商注册地在重庆市的,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于2007年3月5日前向市建设监理协会报送或邮寄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外地在渝监理企业不参加我市的监理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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