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项目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和目标,完成后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要求:
(1)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产学研结合示范工程、重点新产品请按照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A类项目申报书申报;
(2)重点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项目请按照2007年《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产业技术创新专项)B类项目申报书申报。
(3)根据沪府[2006]89号文件的精神及《实施<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要求,符合《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通知》(另发)要求的项目,可直接申报重大装备研制专项(单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书
1、可从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信息网(http://www.ctish.com.cn)下载《项目申报书A》、《项目申报书B》及《项目汇总表》;
2、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填写申报书并准备相关附件。
(二)相关附件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项目拟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上年度产品财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4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申报项目:
1、各区县经委;
2、本市各集团公司或者控股(集团)公司。
各主管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汇总盖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报送专项受理部门。
3、局级以上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研部门直接盖章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自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且只能通过一个申报主管单位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电子版本1份(只需提供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不包括附件)。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主管部门和受理部门
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