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符合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以保证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工作质量。
(二)危重孕产妇由产科医师负责管理。患者涉及的相关专科病情,产科医师应该与专科医师共同协商处理。
(三)建立孕产妇危重症抢救流程(包括在急诊室、产科、ICU等)和绿通道,以适应不同病情的危重孕产妇的会诊抢救,达到快速入院及快速救治的目的;
(四)成立以业务院长为组长的会诊抢救工作小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保证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医院在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在本市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六)医院对“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支持力度。包括对市财政下拨专项资金作1:1匹配。
(七)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器官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孕产期存在各种严重的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及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孕产妇死亡的患者。
3、妊娠合并症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的患者。
4、在基层医院的产妇已临产但病情严重,其生命体征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原则上宜转诊。产后大出血原则上就地抢救。
四、建设标准
(一) 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应该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原则上设置在产房内。
(二) 按照开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18M2,最少配备4张分隔式抢救病床。
五、必备设备
(一) 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
(二) 应配备适合危重孕产妇抢救使用的多功能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
(三) 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
(四) 配备1台呼吸机,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便携式呼吸机1台。
(五) 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2套以上。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六) 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血液净化仪、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
(七) 医院随时为危重孕产妇抢救需要提供的床旁B超、X光等检查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