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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招募2007年市卫生局便民利民实事项目“建立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招募2007年市卫生局便民利民实事项目“建立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7]4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2007年卫生系统便民利民实事项目,在本市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4个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构建覆盖全市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建立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多学科共同协作的会诊抢救专业队伍,以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现根据便民利民实事项目的要求,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对照实事项目准入标准(附件1),以自愿为原则向我局进行资格申报(附件2、3)。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5日止。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布点要求,经专家评审,确定定点医院名单,并于6月10之前由市卫生局“公布4个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名单。
  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申报表请报送:上海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北京西路1477号)。
  联系人:郑敏电话:62897000-89011
  邮编:200040 e-mail:zhengmin@smhb.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市卫生局实事项目
“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申报准入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设有妇产科、重症监护室(ICU)、心脏内科、呼吸内科、肾脏内科、血液科、麻醉科、普外科等诊疗科目。
  (二)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危重产科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必须配备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能够及时接受基层医院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等抢救工作。
  二、规模与人员配备
  (一)根据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设置危重孕产妇抢救专用床位3-4张,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二)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专科医
  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之比为2.5-3:1以上。
  三、医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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