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渝委办〔2006〕55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城镇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体制创新、政策创新、思路创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督查考核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公平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附件:一、2006年度城镇化工作督查考核分组安排
二、2006年度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06年12月22日
附件一:
2006年度城镇化工作督查考核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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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号 │ 督查考核单位 │ 组长单位 │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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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 │市委督查室 │ 市政府督查室 │
│ 一 │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 │ │ 市城镇化办公室 │
│ 组 │渝北区、巴南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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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市、 │市委督查室 │ 市政府督查室 │
│ 二 │丰都县、武隆县、石柱县、 │ │ 市城镇化办公室 │
│ 组 │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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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万盛区、双桥区、江津市、 │市政府督查室 │ 市委督查室 │
│ 三 │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 │ │ 市城镇化办公室 │
│ 组 │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 │ │ │
│ │荣昌县、璧山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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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万州区、长寿区、梁平县、 │市政府督查室 │ 市委督查室 │
│ 四 │城口县、垫江县、忠县、 │ │ 市城镇化办公室 │
│ 组 │开县、云阳县、奉节县、 │ │ │
│ │巫山县、巫溪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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