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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城镇化工作督查考核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城镇化工作督查考核的通知
(渝委办[2006]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6〕55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任务分解〉和〈重庆市城镇化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委办〔2003〕133号)精神,定于近期开展2006年度城镇化工作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6年12月下旬至2007年1月下旬。
  二、考核单位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除渝中区外,下同)。
  (二)渝委办〔2006〕55号中有城镇化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移民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办、市扶贫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物价局、市园林局、市农机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市农村信用联社、人行重庆营管部、工行市分行、农行市分行、建行市分行、市商业银行。
  三、考核内容
  (一)渝委办〔2006〕55号文件下达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2006年实施城镇化战略的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2006年实施的项目,要提供图片资料)。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07年1月10日之前完成自查,向市委、市政府写出自查报告,并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2007年1月20日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市)的城镇化工作进行现场考核。
  (三)集中考核。2007年1月25日前,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组分片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采取集中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地点由督查考核组组长单位确定,各区县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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