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乘坐、游乐引导标志,设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疏导和管理,保持游览线路和出入口的畅通。在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出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要对乘坐要求和安全保护措施做出说明,设立警示标志,告知注意事项和危险情况下的求救措施。在每次运行前必须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要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对于儿童等特殊人群有乘坐要求的,必须及时告知游客有关规定及要求,对不符合乘坐条件的游人要及时予以告知、劝阻,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运行。
五、对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节假日、旅游高峰时期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严禁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和设施。
六、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运行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紧急救护制度。要设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通信报警装置,并经常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在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运行期间,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安全联络员的作用,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行业运行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城[2006]26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省建设厅,同时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生的重大事故不得谎报、迟报或隐瞒不报,也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人员的调查取证,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建立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处罚制度。对违反上述要求规定的,我们将严格按照《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2号)和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游乐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执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