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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六)加大以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力度,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规划,全面启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推广。着力解决开发和推广能源节约过程中的瓶颈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七)强化监督管理,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
  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建立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的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审计,实施节奖超罚措施,公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
  制定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要通过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能效管理和宣传引导,提高电力使用效率。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要用于支持节电产品研究开发,支持用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实现可中断负荷企业的经济补贴,支持电网企业建设负荷管理系统等。

  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公共建筑(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商厦饭店宾馆),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标准,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九)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抓好本行政区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政府机关要在公务活动的各个环节体现节能理念,带头节能。

  (十)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能源的责任意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把节约能源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节约能源,促进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形成全民参与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社会参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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