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照明节能。加快推行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等新光源和装置。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面达到80 %以上。
(七)交通运输节能。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发展公众客运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优化运力结构,扶持并推广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
(八)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源,鼓励发展城市垃圾发电或热力利用,鼓励农村推广生物质能的应用,推广应用沼气和秸杆气化发电等生物质能技术。
(九)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型电厂。综合利用我市丰富的煤矸石、中煤、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瓦斯气等资源,采用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等燃烧技术,按照全市电力整体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发展我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节能考核,实行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
为确保“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的实现,要建立相应的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对县(市、区)各级政府、各部门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各县(市、区)要将“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所属企业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具体考核办法另定),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实绩考核指标。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结构调整,建立节能型产业体系
以“四大支柱产业、五个企业方阵”为重点,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壮大装备制造、煤化工、材料工业及旅游文化等新支柱产业,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加快工业信息化和高技术产业化进程,提高低能耗产业比重,形成多元化的支柱产业和具有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特色的节能型产业体系。
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产业、产品发展,到2010年,认真贯彻《山西市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彻底取缔土焦、改良焦生产;重点淘汰水泥土窑、普通立窑和窑径2.2米及以下机立窑生产线,18门以下砖瓦窑,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3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5000千伏以下铁合金矿热炉,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小火电机组等“五小”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