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挥行政复议的全面监督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监督作用,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复议机构在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对发现被申请人其他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也要一并审查,对属于与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要一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不属于与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据《
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规定,以《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或《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形式作出处理,通过行政复议切实履行层级监督职责。
七、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设区市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工作人员短缺、有的部门群众“复议无门”等问题,按照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提出的“一般复议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的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大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好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岗位。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特别是新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培训,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要将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积极创造条件,解决行政复议所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特别是“庭审”场所,群众接待场所等问题,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行政复议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关注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状况,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程度高、案情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一把手要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必要时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认真负责地签署有关法律文书。要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及时总结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促进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