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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和办案原则,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坚持公平正义,是做好行政复议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办案标准,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实践中,既要重视合法性审查,也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重视实体性审查,又要重视程序性审查,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处理好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复议工作规则、流程、调查、通报、备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使双方当事人口服心服。

  四、注重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功能,发挥行政复议在“三位一体”调解体系中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复议办案质量的重要尺度,在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和善于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的方式处理。要通过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力争把行政纠纷化解于未形成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矛盾,以增进当事人与建设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效应。

  五、发挥创新精神,不断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方式

  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加,要求行政复议工作必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采取以简易程序、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清事实,充分听取有关各方面的意见,力戒偏听偏信;对案情事实或适用法律依据争议较大,社会关注程度高,案情复杂的案件,要深入调研,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对复议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如何适用法律等新问题,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和研讨。对疑难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案件,要进行充分论证咨询,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保证办案的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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