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全市气象部门通报;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市、县气象局分别按照4.2.1(2)、(1)采取相应措施。
(4)一级响应
中国气象局发布一级启动命令后,市气象局及所属气象业务科室和有关市、县气象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在中央、省气象台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市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县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指导,及时向县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全市气象部门通报;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省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市、县气象局分别按照4.2.1(2)、(1)采取相应措施。
4.2.2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2.3 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市、县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