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各级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各级气象局和其所属气象台站、有关业务单位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响应:
(1)四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四级启动命令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业务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级气象局通报。
(2)三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市气象局及其所属气象业务科室和有关县气象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跟踪预报、警报服务工作,及时向县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级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县气象局按照4.2.1(1)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3)二级响应
省气象局发布二级启动命令后,市气象局及其所属气象业务科室和有关市、县气象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向县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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