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市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
(2)市、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象局规定的上报标准的,由市、县气象局逐级上报,出现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气象灾害时,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要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和决策服务中心。
(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市气象灾害信息接受处理单位应当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 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
3.4.1 Ⅰ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