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八日

忻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

1、总 则

  1.1 目的
  保证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1.2 工作原则
  1.2.1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2.2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1.2.4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应急工作。
  1.4.2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市、县气象局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