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7〕205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制止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为下一步资质就位进行准备,决定今年继续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4月底以前办理的所有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级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三级企业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检查内容
1、有无发生
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
九条所列行为;
2、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
3、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
5、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7、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 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7.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2006年度企业经营手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2006年度承担工程情况,包括:合同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预决算书、质量评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