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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城〔2007〕205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制止市场竞争行为不规范、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为下一步资质就位进行准备,决定今年继续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4月底以前办理的所有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级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三级企业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检查内容

  1、有无发生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

  2、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资质等级标准 ;

  3、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

  5、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7、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 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7.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2006年度企业经营手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2006年度承担工程情况,包括:合同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预决算书、质量评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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