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2006年度重庆市先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先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渝建发〔2007〕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评选试行办法》和《重庆市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员评选试行办法》,市建委决定开展2004-2006年度重庆市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在职在岗质量监督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报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机构健全,站内工作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3、监督工作坚持科学性、公正性,严格按照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到位,监督档案完整;能及时掌握分析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4、认真处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监督工程合格率100%;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且质量投诉处理率100%。
5、全站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坚持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赢得社会好评。
(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员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质量问题,在确保受监工程质量和预防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好评。
3、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强,无监督工作投诉,服务对象反映良好。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评选数量
(一)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9个。
(二)先进工程质量监督员名额分配见附表3。
四、评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