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属建筑企业在重庆市范围内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通知
(渝建发〔2007〕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自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区县建委为清理旧欠、防止新欠农民工工资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为加强动态管理,对于跨区县承接项目施工企业,一些区县建委或项目业主要求企业所在地建委提供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对于市建委直接管理的市属企业(见附件一),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未列入已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企业名单”(见附件二),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在重庆市范围内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时,市建委不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