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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督导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建科〔2007〕198号)


各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保证今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1、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情况;

  2、市、县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3、 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对象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县级市。

  三、检查时间

  建筑节能督导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各市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属各县(市)进行督导检查,并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科技处;

  第二阶段为省建设厅监督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四、检查程序

  1、听取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包括所属市、县情况);

  2、核对各项规定、要求落实情况;

  3、与市建设局交换意见。

  五、检查结果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改正。

  (二)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抄报省政府、抄送各市政府。

  请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推进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查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311-87904504,联系人:叶金成。

  附件:全省建筑节能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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