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建科〔2007〕198号)
各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保证今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节能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1、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情况;
2、市、县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3、 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对象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县级市。
三、检查时间
建筑节能督导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各市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属各县(市)进行督导检查,并于2007年5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科技处;
第二阶段为省建设厅监督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四、检查程序
1、听取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包括所属市、县情况);
2、核对各项规定、要求落实情况;
3、与市建设局交换意见。
五、检查结果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改正。
(二)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抄报省政府、抄送各市政府。
请各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推进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查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311-87904504,联系人:叶金成。
附件:全省建筑节能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