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 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需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参考)

深基坑支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地质、水文、气候条件。
  (二)周围环境状况:临近建(构)筑物状况;地下室状况(分布位置、结构简图、对沉降缝或者变形缝敏感度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