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五条 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