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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办发[2007]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市政府网站建设,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在各区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为标志的本市政府网站群,坚持以公共服务为核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拓展网上办事和为民服务,稳步推进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规范,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着力体现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
  政府网站要及时发布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类会议、公示公告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政府负责人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要围绕公众生活与工作需求,提供重大工作部署、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政府办事、行政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普及应急知识,有效增强公众安全和防范意识。
  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事件的妥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出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信息,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要发挥网站信息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找、利用。
  市政府部门网站、区县政府网站(以下统称“各子网站”)要严格执行《“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规范》,确定网上公开各类信息的责任部门,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信息搜集、处理、审核、报送等程序,通过本市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统计及交流平台向门户网站报送各类信息,确保网上公开信息来源及时、全面,内容准确、权威。
  二、拓展网上办事,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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