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作为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试点省区,2006年,在交通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已建成通村水泥(沥青)路14000公里,共完成通乡油路和通达工程道路近4000公里,使5000多个建制村的600多万农民群众走上了水泥(沥青)路,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初步基础。但就总体情况看,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工作不够扎实、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公路养护责任没有落实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进一步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充分动员和调动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发展新突破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第二年,为确保完成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农村公路建设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和紧迫的任务。农村公路作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先导性基础设施,对建设现代农业至关重要。因此,要从密切党群关系、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高度和服务现代农业的新视角,拓展农村公路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抓住中央重点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机遇,全面规划,加快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资金问题始终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关键。要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投一点、地方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出一点”的投资融资机制,真正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市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经常性项目和重点支持的农村公共设施,进一步落实和加大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市县财政在收入增量中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国家和省级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省交通规费收入增量部分也要更多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采取措施落实银行贷款,增加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发动农民群众主动、自愿出工投劳。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修路;也可利用出让冠名权等多种方式,广泛筹集筑路资金。
“十一五”期间,为确保完成我省与交通部签订的农村公路共建协议,在保持全省通村油路、水泥路每年12000公里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省级建设资金将有重点地向贫困地区未通油路的654个乡镇和未通公路的1440个行政村适度倾斜,其中,乡乡通油路按每公里4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村村通公路(路基4.5米)按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确保实现2010年全省100%的乡镇通油路、100%的村通公路、80%的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