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其中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高于项目新增投资的1/3。
四、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主要采取信贷担保、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三种。
1信贷担保主要将扶持资金委托省级担保公司按规定具体承办。
2投资补助主要用于资本金(法人自有资金)超过总投资50%的项目。投资补助原则上对单个项目只支持一次。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内的,投资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10%。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8%。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6%。
3贷款贴息主要用于资本金(法人自有资金)低于总投资50%的项目。补助的贴息率按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贴息规模以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规模为基数,贴息时限按项目开工至建成投产计算,一般不超过2年。
五、组织机构
1成立整合财政资金、扶持高新产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省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合作办、省审计厅、有关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和确定扶持项目等。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科技厅厅长、省经贸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扶持资金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具体负责组织重大高新产业项目的优选、评审、实施、绩效评估和相关日常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金融、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的高级技术、企业管理、财务专家组成,承担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评审、咨询、评估工作。专家组应由具备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的专家组成。
六、管理方式
1项目申报。每年由成员单位或市县政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推荐报告,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优选项目,提出候选项目名单,报领导小组确认。同时,建立项目库,采取滚动跟踪的方式优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