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乡镇文化站辅导员电影放映员上访要求的处理意见
(忻政办发[2006]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4年以来,我市14个县(市、区)的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和农村电影放映员多次多人赴京、赴省上访。今年又先后到省文化厅和省政府信访局复访,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7号”文件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解决他们的编制、待遇问题。经初步调查摸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1、乡镇文化站辅导员:我市乡镇文化站始建于1979年,当时共建站56个。经各县选拔、推荐,市文化局考试共聘用辅导 员112名(均系临时工),此后又陆续聘用了部分辅导员。到1987年我市有近半数的县普及了乡镇文化站,全市文化站和文化辅导员的总数逾200个以。1985年国务院为加强文化站建设专门下拨转干指标,我市有56名乡镇文化辅导员转为文化事业专职干部。近年来,我市部分县解决了部分文化辅导员的编制和待遇,如偏关县、河曲县、五寨县。也有的县把文化辅导员的工资由几十元增加到100-300元左右,如繁峙、五寨、偏关、代县等。但神池县从94年以来文化辅导员工资分文未发。保德、岢岚县等县一直保持在每人每月30元左右。据最近摸底调查,我市仍有192名文化辅导员(在文化部门备案的有101人)编制未落实,这些人待遇微薄,生活比较困难。
2、乡镇电影放映员:我市乡镇电影放映队最早建立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到1976年已普及到每个公社(乡镇)至少有一个放映队,2名放映员;大的公社(乡镇)发展到2-3个放映队,实现了“社社”有电影队的目标。当时的放映员由各公社(乡镇)自行选聘,待遇是工分加补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改为经济承包制。由于当时乡镇放映员选聘由公社(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县文化、电影主管部门只是给予业务指导、培训,为此,各县(市、区)文化局均没有放映员的档案资料。根据现在的调查摸底(乡镇出具证明),我市从七十年代初期至今,陆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至今无稳定职业的人员达561名。
二、处理意见
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由省信访局、省文化厅、忻州市政府、市编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我市“两员”上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