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制假售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窝点”较为集中、规模较大、地区或单一部门执法难度较大的,可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始终保持打击“黑窝点”的高压态势。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打击“黑窝点”的工作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汇总。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及总结检查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10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黑窝点”分布情况和重点区域进行摸底与调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25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含小作坊)和出租物业情况,摸清“黑窝点”分布情况和重点区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监督作用,全面开展无“黑窝点”乡镇、无“黑窝点”街道、无“黑窝点”社区和村屯活动,对所辖区域内“黑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扎实开展日常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打击“黑窝点”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黑窝点”死灰复燃。要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对地区和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协作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黑窝点”的整体合力。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初级农(水)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市经委负责食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市商业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清查打击工作;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街头无证流动加工经营食品商贩;市公安局负责警力保障。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打击“黑窝点”工作成效,并曝光一批“黑窝点”。要设立并公布市和区市县打击“黑窝点”举报电话,发动市民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形成政府统揽、部门监管、市民参与、社会各方关注支持的监管局面。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有效运用“12315”维权平台,及时传递分拨投诉举报信息,确保发现一处、及时打掉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