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责任追究方式。对一般性问题,责令问题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对较为严重的问题,使用《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同时限期整改;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5.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大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
附件:
1.《大连市行政效能监测点公务活动登记表》(略)
2.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对象名单
附件2:
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对象名单
2007年政风行风评议对象共91个部门和单位,其中具有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74个部门、行业单位及17个部门直属重点单位。
1.行政执法类(18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港口口岸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事局;
2.综合管理类(38个):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外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人防办、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