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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建设行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评议内容。《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30项工作中有关政风行风建设的内容,“行风热线”单位主要领导上线情况及办结群众反映问题情况,“民心网”联网、使用及群众投诉件办结情况。
  3.评议及评议结果运用。采取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评议,100家行政效能和500家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行风热线”工作考评,“民心网”工作考评,各项评议考评结果总和为最终评议结果,满分为100分。其中,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占15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评议占15分, 100家行政效能和500家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占20分,“行风热线”工作占30分(单位主要领导进直播间3分,对群众反映问题全部给予回复7分,群众反映问题办结率达95%以上20分),“民心网”工作情况占20分(联网及时并正常开展工作5分,网上投诉举报办结率达95%以上15分)。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单位,85分以上90以下的为达标单位,85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评议工作在今年12月中旬结束,结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纠风办报告,同时送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参评部门和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在全市行政机关通报。
  对不达标单位进行重点整改,并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四、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督查
  1.督查范围。2007年大连市重点推进前期项目、重点推进实施项目以及开发性金融贷款重点项目。
  2.督查内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高效推进项目的情况;履行建设程序的有关情况;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情况;实施工程招投标的情况;实行工程监理制的情况;实行合同管理制的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3.督查实施。(1)明确重点和任务分工。从项目管理、投资主体、资金性质不同的实际出发,市管及市财力投资2007年重点项目为督查重点;以国家、省投资管理为主的项目,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的监察部门实施监察;对引进外资或社会融资的项目,主要是在项目推进和建设过程中,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全市及监察机关对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及监察分工另行通知)。(2)督查方法和途径。由监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监察;参加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程活动,直接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征地动迁、计划和工程进展、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听取项目监管、建设、监理、施工等部门、单位情况通报,查看有关资料,了解掌握重要环节和主要问题等,以此透视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在项目推进中履行职责和行政效能状况。(3)督查频度安排。为防止重复督查情况的出现,减少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负担,年内,市监察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1日-15日、11月1日-15日对今年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性金融贷款重点项目,分别组织两轮全覆盖督查。项目推进日常情况监察机关将实行季报制度。季报具体时间、内容与要求将通过纪检监察远程办公系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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