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对本市行政机关以及经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企业和非企业组织培训办班的管理,制止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经委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市培训办班管理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文件精神,并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对本部门培训办班项目进行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市政府规章规定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项目,必须按程序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培训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非强制性培训请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