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要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积极稳妥地尝试公交特许经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准入制度及退出机制,以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公交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确保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竞争。要进一步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转换,优化公交企业资本结构,逐步推动公交企业主辅分离,增强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昌、市城管局局长崔金刚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局长李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苗社祥,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建国,市发改委副主任左力鸥,市规划局副局长董玉辉,市建设局副局长周兴旺,市国土局副局长张增法,市物价局副局长朱振堂,市科技局副局长张英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国同志兼任。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要对综合场站换乘枢纽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主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适当向公共交通倾斜。同时要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
(三)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要统筹考虑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交通价格,充分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要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级差收费管理,鼓励个体交通在城市二环路周边和公交场站周边换乘公共交通系统,调节社会个人车辆在城市中心区的过度使用,合理引导自行车等个体交通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转变。
(四)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保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物价、科技等部门要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交发展方面的问题,为尽快实现“公交优先”创造良好条件。市规划局、国土局要优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对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市法制办要加快《石家庄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章,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供法制保障。市科技局要强化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持,积极组织开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面的课题研究,鼓励公共交通营运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提高公共交通行业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