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大政发[2007]5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实现我市现代物流业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大连市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的目标要求,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物流需求为宗旨,以功能牵动为主线,整合各种物流资源,深度开发物流市场,大力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发展供应链集成综合服务业,形成以大通道区域物流为特色,以国际物流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依托海空港口岸区位优势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势,努力构筑物流政策、物流设施、物流信息三大平台,培育一批大型品牌物流企业,形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货畅其流、高效便捷和特色明显的现代物流网络,更快地把物流综合优势变成城市经济发展的现实优势。
二、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相关的物流产业政策,宏观指导全市物流行业发展,研究解决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营造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市领导小组采取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市港口口岸局要切实履行现代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重点抓好物流规划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和有成长潜力的中小型物流企业;积极实施物流人才战略,重视物流人才的培养。各区市县要成立物流发展领导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加快本地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建立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制度
为使物流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用,建立重点物流企业、物流项目认定制度。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市物流办)负责全市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的初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提出评审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重点物流企业、重点物流项目,凭市物流办的核准文件和证书,可享受本意见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调整现行行政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