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事故专项预案,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相关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各级各类企业联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开展联合演练。按照省的统一规划,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
广东省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6〕248号)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和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规范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订企业物资合理征用补偿、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办法,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力度。要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分析和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宣传栏、安全教育馆等多种媒体,宣传搞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和应急处置方法,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