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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忻州城区大气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忻州城区大气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113号)


忻府区政府、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忻单位:
  现将《关于继续开展忻州城区大气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城区大气综合整治见到实效。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关于继续开展忻州城区大气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从去年忻州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来,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有了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大气质量和交通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反弹现象还时有出现。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巩固成果,遏制大气染污。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保工作暨“蓝天碧水工程”启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真正落到实处,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13天二级以上天气任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区大气污染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已取得的成果为动力,以落实全省环境保护暨“蓝天碧水工程”启动大会为契机,以创建广大市民满意的城区大气环境为目的,以促进忻州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文明富裕的新忻州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自上而下,责任到人,力争通过集中整治,使忻州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整治时间
  从9月15日至12月25日,集中整治100天时间。
  三、整治重点
  1、城区内的营业性炉灶,即宾招单位、洗浴单位、临街饭店、饮食摊点;
  2、城区内所有机关、厂矿、学校、医院、驻忻单位的采暖、生产、生活锅炉及大灶;
  3、城区内及进入城区内的机动辆尾气;
  4、城区内的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
  5、城区的各种垃圾处理;
  6、扩大城区“烟控区”范围。
  四、方法步骤
  1、9月10日至9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召开城区大气治理工作动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散发传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立专题、开辟专栏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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