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监管机制。重点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完善市和区市县两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套制度和措施,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和事故报告系统。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制度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业局、市质监局)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继续进行行业和个人征信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试点,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市整规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局)
推进口岸通关体系建设。创新通关模式、简化通关环节,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市港口口岸局)
二、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完成市属国有大企业股份制改革。继续做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启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集中。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和水平。(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
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落实信用担保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制定《大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法律援助办法》,规范法律援助程序,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建立民营经济法规信息库,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组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真正建立起培训服务平台。(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深化财政投资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活力
推进财政制度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在保证市本级财力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调动各区市县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推进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推进绩效考评工作,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和专项资金作为部门预算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政策体系,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对现行的定额标准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改进项目预算管理模式,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市财政局)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出台《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大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和《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规范城市公用基础设施BOT融资等特许经营模式,在保证公众利益和公用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逐步扩大“代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落实《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