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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社区老年服务机构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休闲娱乐、教育学习等服务,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满足“六个老有”的需求。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至少建有1处老年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分片联合的办法设立老年服务机构。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相关行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社区志愿助老服务。探索建立“助老服务储蓄制度”,鼓励个人积累助老义工,推行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义务服务。“十一五”期间,全市组建500支志愿为老年人服务队伍,保证每年服务30万人次,达到100万小时。
  3.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服务。加大市助老服务网络建设力度,增强服务功能,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保障;鼓励老年人加入助老服务网络,对“三无”、“低保”老年人由各级政府或老年人所在单位出资入网,对年龄大、收入低的老年人、老劳模、老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入网给予经济补贴。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居民小区,建立日间照料站,解决高龄、行动不便老年人的日间生活照料问题。关注独居老人精神生活,通过开设俱乐部、聊天室,开展献爱心、帮扶结对等服务活动,解决独居老人精神慰藉问题。
  4.完善老年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规划等部门认真执行建设部、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在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要,采用国际无障碍设施标准设计、建设,完善老年人服务设施。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标准,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年审评估和等级评定制度,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实行业务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养老机构和个人活动,提高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实现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探索研究政府补贴的做法,为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发放补贴;探讨“用住房换服务”的养老模式,按自愿原则将老人原住房抵押或出租,所得收益用来入住养老设施,弥补养老经费的不足。
  (四)建立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
  1.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全市“五五”普法计划,采取可行措施,运用多种形式,推进老年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党校把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党政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引导老年人自觉学习老年法规政策,提高法制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在加强市及县(市、区)老年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的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以司法机构为依托,建立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站、点,在全市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
  3.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依据,结合全市实际,在养老保障、老龄产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切合实际和具有前瞻性的政策规定;建立老年政策规定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政策规定,初步形成健全的老龄政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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