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4.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兼顾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提高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体系、老龄产业体系、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形成老龄事业福利化、社会化、产业化相互促进的局面和老年人共享、共建、共融的局面。逐步实现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障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老龄工作水平,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基本任务与要求
(一)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法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养老保障能力;建立养老金调节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满足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增加财政投入,积极推进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参保范围,“十一五”末,全市适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达到30%以上;加强养老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为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资金保障。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开展自养活动。
2.健全完善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家庭养老制度,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居社区、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继续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兑现,推进家庭养老法制化。“十一五”末,《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到98%以上,逐步形成赡养人承担经济供养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3.落实老年福利供养制度。根据现有条件,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建立财政为主供养体制,深入实施乡镇敬老院改扩建计划,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十一五”末,“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提高百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标准、探索建立80岁、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助制度。提倡、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为老年人实行发放生活补贴、医疗补贴和退休金等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